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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控車削加工通用工藝守則數控車削加工通用工藝守則 一、前言 本守則規(guī)定了車削加工應遵守的基本規(guī)則,適用于本公司的車削加工。除另有相關特殊規(guī)定外,操作者必須嚴格執(zhí)行本守則。 二、操作規(guī)則 1 、加工前的準備 1.1 操作者必須首先檢查加工所需的產品圖樣、工藝規(guī)程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否齊全。 1.2 操作者要看懂看清工藝規(guī)程、產品圖樣及其技術要求,并按產品圖樣和工藝規(guī)程復核工件毛坯或半成品是否符合要求,發(fā)現問題或有疑問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,待問題解決后才能進行加工。 1.3 按工藝規(guī)程要求準備好加工所需的全部工藝裝備,要熟悉其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。 1.4 加工所用的工藝裝備必須放在規(guī)定位置,不得亂放,更不準隨意拆卸和更改。 1.5 檢查加工所用的機床設備,準備好所需的各種附件。加工前機床要按規(guī)定進行潤滑和空運轉。 2、刀具的裝夾 2.1 裝夾刀具前應按不同類型刀具的安裝特點將裝夾表面擦試干凈。 2.2 刀具裝夾后要穩(wěn)固可靠。 2.3 車刀刀桿伸出刀架長度一般不應超過刀桿高度的1.5倍(車孔、槽等除外)。 2.4 車刀刀桿中心線應與走刀方向垂直或平行。 2.5 螺紋車刀刀尖的平分線應與工件的中心線垂直, 2.6 刀具裝夾后,應用對刀裝置或試切等檢查其正確性。 2.7 車刀刀尖高度的調整 2.7.1 在車端面、車園錐面、車螺紋、成形車削、切斷實心工件時,刀尖一般與工件中心線等高。 2.7.2 在粗車外園、精車孔時刀尖一般應比工件中心線稍高。 2.7.3 在粗車孔、精車細長軸、切斷空心工件時,刀尖一般應比工件中心線稍低。 3、工件的裝夾 3.1 用三爪卡盤裝夾工件進行粗車或精車時,若工件直徑小于或等于30mm,其懸伸長度應不大于直徑5倍,若工件直徑大于30mm,其懸伸長度應不大于直徑3倍。 3.2 用四爪卡盤、花盤、角鐵(彎板)等裝夾不規(guī)則偏重工件時,必須加配重。 3.3 在 間加工軸類工件時,車削前要調整尾座 中心與車床主軸中心線重合。 3.4 在 間加工細長軸時,當使用中心架或跟刀架,要調整 的頂緊力。死 和中心架應注意潤滑和調整頂緊力。 3.5 使用尾座時,套筒盡量伸出短些,以減少振動。 3.6 在機床工作臺上安裝夾具時,首先要擦凈其定位基面,并要找正其與刀具的相對位置。 3.7 工件裝夾前應將其定位面、夾緊面、墊鐵和夾具的定位夾緊面擦試干凈,并不得有毛刺。 3.8 工件裝夾時,按工藝規(guī)程中規(guī)定的定位基準裝夾,若未規(guī)定裝夾方式,操作者可自選定位基準和裝夾方法,選擇定位基準應按以下原則。 3.8.1 盡可能使定位基準與設計基準重合。 3.8.2 盡可能使各加工面采用同一基準。 3.8.3 粗加工定位基準應盡量選擇不加工或加工余量比較小的平整表面,而且只能使用一次。 3.8.4 精加工工序定位基準應是已加工表面。 3.8.5 選擇的定位基準必須使工件定位夾緊方便,加工時穩(wěn)定可靠。 3.9 對無專用夾具的工件,裝夾時應按以下原則進行找正。 3.9.1 對劃線工件按劃線找正。 3.9.2 對不劃線工件,在本工序后需繼續(xù)加工的表面,找正精度應 下工序有足夠的加工余量。 3.9.3 對在本工序加工到成品尺寸并注有尺寸公差和位置公差的表面,其找正精度應小于其標注公差的三分之一。 3.9.4 對在本工序加工到成品尺寸的未注尺寸公差和位置公差的表面,其找正精度按ZBJ38001規(guī)定找正。 3.10 車削輪類、套類鑄鍛件時,應按不加工的表面找正,以 加工后壁厚均勻。 3.11 裝夾組合件時應注意檢查結合面的定位情況。 3.12 夾緊工件時,夾緊力的作用點應通過支承點或支承面。對剛性較差的(或加工時有懸空部分的)工件,應在適當的位置增加輔助支承。 3.13 在立車上裝夾支承面小,高度高的工件時,應使用加高卡爪,并在適當的部位加拉桿或壓板壓緊工件。 3.14 用壓板壓緊工件時,壓板支承點應略高于被壓工件表面,壓緊螺栓應盡量靠近工件。 3.15 夾持精加工表面和軟材質工件時,應墊以紫銅皮等軟墊。 4、車削加工及要求 4.1 根據工件材料、精度要求和機床、刀具、夾具等情況,合理選擇切削用量。 4.2 在軸類工件上切槽時,應在精車之前進行,以防止工件變形。 4.3 粗車帶螺紋的軸時,一般應在螺紋加工之后,再精車無螺紋部分。 4.4 車削臺階軸時,為 車削的剛性,一般應先車直徑較大的部分,后車直徑較小的部分。 4.5 鉆孔前應先車平工件端面。必要時可先打中心孔。鉆深孔時,一般先鉆導向孔。 4.6 對有公差要求的尺寸應盡量按其中間公差加工。 4.7 工藝規(guī)程中未規(guī)定表面粗糙度要求的粗加工工序,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大于 0.025 mm。 4.8 鉸孔前的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大于0.0125 mm。 4.9 凡下工序需進行表面淬火,超聲波探傷或滾壓加工的工件表面,在本工序加工的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大地0.0063 mm。 4.10本工序加工所產生的毛刺要在本工序去除。圖紙或工藝未注明 “不許倒角“或“保留尖角”的字樣時,都要按工藝進行倒角、倒圓加工;圖紙或工藝未注明倒角、倒圓時,也要到0.3∽0.5x45°倒角(只要沒有“不許倒角“或“保留尖角”的字樣). 4.11 車削φ10~φ20mm的孔時,刀桿直徑應為被加工孔徑的0.6~0.7倍; 車削大于φ20mm的孔時,一般應采用裝夾刀頭的刀桿。 4.12 使用自動車床時,要按機床調整卡片進行刀具與工件相對位置的調整,調好后要進行試切,首件合格后方可加工;加工過程中要隨時注意刀具的磨損及工件尺與表面粗糙度。 4.13 在立車上車削時,當刀架調整好后,不得隨意移動橫梁。 4.14 當工件的有關表面有位置公差要求時,盡量在一次裝夾中完成車削。 4.15 車削圓柱齒輪齒坯時,孔與基準端面必須在一次裝夾中加工。必要時應在該端面的齒輪分度圓附近車出標記線。 4.16 在大件的加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工件是否松動,以防影響加工質量或發(fā)生意外事故。 4.17 當粗、精加工在同一臺機床上進行時,粗加工后一般應松開工件,待其冷卻后重新裝夾。 4.18 在切削過程中,若機床━━刀具━━工件系統發(fā)出不正常聲音或加工表面粗糙度突然變壞,應立即退刀停車檢查。 4.19 粗加工時的倒圓、倒角、槽深等都應按精加工余量加大或加深,以 精加工后達到設計要求。 4.20 圖樣和工藝規(guī)程中未規(guī)定的倒角、倒圓、尺寸和公差要求應按ZBJ38001的規(guī)定。 4.21 在批量生產中,必須進行首件檢查,合格后才能繼續(xù)加工。 4.22 加工過程中,操作者必須對工件進行自檢。 4.23 操作者應正確使用測量器具,用時先調零位,使用動作要輕。 4.24 粗加工后的配合面、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不允許在其上打印標記。 5、加工后的處理 5.1 工件在本工序完成后,應做到無屑、無水、無臟物,并在規(guī)定的工位器具上擺放整齊。 5.2 暫不進行下道工序加工的或精加工后的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。 5.3 凡配對加工的零件,加工后需做標記(或編號)。 5.4 本工序加工完的工件應經專職檢查員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往下道工序。 6、其它要求 6.1 工藝裝備用完后要擦拭干凈,涂好防銹油,放到規(guī)定位置或交還工具庫。 6.2 產品圖樣、工藝規(guī)程和所使用的其它技術文件要保持整潔,嚴禁涂改。 說明:ZBJ 38001即ZBJ38001—1987 切削加工通用技術條件,是機械行業(yè)標準,后被JB/T 8828—2001所代替。ZBJ 38001已停止使用。 |